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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審計報告披露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投向不合理 |
發布時間:2021-09-14 11:13:4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瀏覽次數:1878 |
地方審計報告披露了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投向不合理或審核不嚴格的問題。
北京市審計局對北京銀行等3個地方商業銀行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政策、防范金融風險情況進行審計后指出“金融風險防控措施執行不到位”——3個地方商業銀行存在貸前檢查不嚴格,發放貸款依據不足,貸款實際用途與申請用途不符,被挪作他用或回流至借款人等問題。
山西省審計廳指出,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服務“三農”職能履行不到位。截至2020 年底,11 戶聯社表內表外各類信貸資產直接投向“三農”250.04 億元、占比20.47%,服務“三農”的主責主業未得到有效發揮;太原城區等5 戶聯社向房地產行業發放項目開發貸款15.83 億元。
在貸款違規投向的領域中,房地產、融資平臺領域是“重災區”。這是因為,房地產和融資平臺領域違約相對較少且收益較高,但向這些領域投放信貸并不符合宏觀調控方向,因此監管部門設置多項要求,但實踐中違規案例較多。
甘肅省審計廳指出,審計的2戶省屬金融企業和1戶地方銀行2019年底資產總額6956.54億元,負債6339.72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金融資源配置結構不合理,1戶企業為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11.5億元,2戶企業向“兩高一剩”等產業結構調整限制類企業發放貸款7.6億元。
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市場中,信貸也是重要的資源,一些貸款違規投放的背后可能隱藏著腐敗問題。
內蒙古審計廳就指出,商業銀行腐敗極易觸發金融風險。在原包商銀行腐敗案件中,原包商銀行主要領導、部分中層管理人員和客戶經理等違規發放貸款,有關企業采取虛報等手段騙貸,原行領導和特定關系人搞內幕交易、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違法違規投融資和理財造成損失。
從近年的案例看,銀行業腐敗具有極強的蔓延性,不僅引發金融企業的風險事件,還會向其他領域傳染、擴散,對實體經濟發展造成沖擊,也可能誘發社會問題。
《中國紀檢監察報》指出,金融系統一把手在人權、事權、財權方面有著很大的話語權和支配權,出現違紀違法行為,會導致一系列連鎖反應,不但會嚴重破壞金融單位的政治生態,還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市場穩定,金融反腐與防范化解風險、維護國家安全息息相關。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提出,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升金融系統干部隊伍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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