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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市公司出具存在虛假記載審計報告 被罰沒480萬元 |
發布時間:2021-09-23 16:28:02 來源:新浪財經 太原審計報告 瀏覽次數:1928 |
繼4月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瑞華所)在對千山藥機審計中未勤勉盡責案做出行政處罰后,證監會9月9日晚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瑞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責令瑞華所改正,沒收瑞華所業務收入160萬元,并處以320萬元的罰款;對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殷建民、匡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披露了瑞華所存在的違法事實。
經證監會另案查明,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71,426,472.23元,虛減費用7,662,975.74元,虛增利潤總額279,089,447.97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44.78%;《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38,220,675.31元,虛減費用12,090,603.80元,虛增利潤總額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8.13%。
經證監部門調查,瑞華所在對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具體來看,瑞華所未按要求執行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未按要求執行銷售與收款循環與銷售貨物有關的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對貨幣資金執行的實質性審計程序不到位;未按要求執行函證程序;存在審計工作底稿缺失的情況。
瑞華所對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瑞華所負責對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業務收入80萬元。2017年4月24日,瑞華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瑞華所負責對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業務收入150萬元。2018年4月23日,瑞華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分別為殷建民、匡傲。
證監會認為,瑞華所的上述行為已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瑞華所缺失審計工作底稿的情況違反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所述“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的行為。對瑞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違法行為,簽字注冊會計師殷建民、匡傲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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