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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用詞注意事項 |
發布時間:2021-09-26 12:05:46 來源:審計報告咨詢 瀏覽次數:1881 |
內部審計報告的問題定性能不能用用一些籠統的詞語,可以,這是沒有限制的。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由于是對人的評價,就不能過于具體。例如,某位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里,盡量不要寫“有XX筆報銷未進行審批”,而是要寫該領導在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對問題的定性越籠統,問題涉及的范圍相對就越廣。
無論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寫得精準也好,籠統也罷,這里沒有唯一的標準來約束,但是要考慮幾下方面:
1.審計報告的用途。相信有很多審計報告對問題的定性要籠統一些,一種可能是通過籠統的描述進行淡化,另一種可能是通過籠統的描述來加重問題的性質。要知道,審計報告也是一種管理工具,具體該怎么操作,得自己去悟。審計人員既要多溝通,也要揣摩管理意圖。當然,雖然是內部審計報告,不一定僅限于內部使用,還可能要對外報送,所以也要適應外部的要求和風格。
2.審計的專業性。即使是籠統的問題定性也需要有一定的精準性。例如,不能把會計核算的問題定性為財務管理的問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差異還是很大的。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非常能夠體現出審計人員的專業性,一是體現邏輯判斷能力,二是體現對制度流程的熟悉程度,三是體現綜合運用能力,四是體現整體把握能力。
3.發現問題的整改。審計發現問題的最終目的是問題的整改。問題整改完畢,審計檢查才能形成閉環,才能體現審計的價值。雖然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最終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但是審計部門要能促進問題的整改。這其中最基礎的就是對問題的準確定性和描述,這樣才能界定責任,才能針對問題進行整改。
4.審計報告的整體結論和意見。每一個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都要支持審計報告最后的整體結論和意見。不能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重,而最后的審計結論定性輕,要能夠相互支持和匹配。例如,有的審計人員在問題定性寫:內控存在缺陷,但審計報告的最后意見里卻寫:內控較為健全有效,這就相互矛盾了。
5.發表明確的觀點。內部審計報告的用途之一就是為管理層提供決策的依據。一個沒有觀點的內部審計報告即使內容寫得很詳實,但是審計意見里卻沒有明確的觀點,平平淡淡,閱讀者看不出審計人員的意見到底是什么,審計報告的分量也會大打折扣的。有觀點的審計意見才能顯示出審計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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